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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侠乱第197部分阅读

    法上发挥了实际作用,意义重大。自魏以后,儒家参与制订法律,他们更有机会将体现儒家中心思想的礼糅杂在法律条文里,使法律发生了重大变化,影响深远。商鞅定异子之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与“父母在,不有私财”的礼背道而驰,为儒家人物贾谊等所深恶痛绝。魏时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周礼》有八议之说,魏始以八议入律。自魏、晋、宋、齐、梁、陈、北魏、北齐、北周直至隋、唐、宋、明,皆载于律,到了清代才不复引用。《礼记?王制》:“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儒家自来主张亲亲,重视尊卑、长幼、亲疏之别。晋律“竣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开后代依服制定罪之先河。北魏定犯罪留养祖父母、父母之条。为了体现刑不上大夫的精神,又有以官爵当刑的规定。留养之法为历代所遵行,官当亦为隋、唐、宋所沿用。《周礼》不孝为乡八刑之一。《孝经》云:“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北齐列不孝为重罪十条之一,犯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隋采用,并置十恶条,自唐迄清皆沿用。北周完全模仿《周礼》,法律全盘礼化。但因《周礼》不合实情,不能适应当时环境,所以隋承袭北齐律,兼采魏、晋刑典,而不采用北周之制。翻阅因袭隋律而修订的唐律,更可完整地看出有关礼的内容。除八议、官当、十恶、不孝、留养、按服制定罪等条外,还有不少条文是来源于礼的。礼,子当孝事父母,于是子孙违犯教令、供养有缺成为专条,徒二年;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父母老疾无侍、委亲之官徒一年,并免所居官。礼,父母之丧三年,于是匿不举哀、释服从吉、冒哀求仕、居丧生子、嫁娶、兄弟别籍异财皆有罪。《大戴礼》有七出、三不去之文,于是成为法定的离婚条件,应去应留皆以礼为根据。儒家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于是律许容隐,不要求子孙作证,更不许告祖父母、父母,告者绞。荀子云:“礼者养也”,《礼记》云:“礼节民心”。欲望的满足,物质的享受,都区别贵贱而有所制约,详细规定于礼书中。唐律于是规定营造舍宅、车服、器物及坟茔石兽之属于令有违者杖一百,并令改正。以上种种规定,都足以说明礼在法律上的重要性。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唐律一准乎礼。”以礼入法的过程亦即法的儒家化过程。始自魏、晋,历南北朝至隋、唐而集其大成。《宋刑统》沿用唐律,明、清律亦深受唐律影响,除官当外,上述有关礼的规定大体保留在法典中,只是处分有所不同而已。

    正文  第八章 信仰之力一更

    更新时间:2009-02-05 11:01:47 本章字数:6154

    以礼入法,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一件大事,法律因此发生了重大的深远的变化,礼成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法律为礼教所支配的局面。古人所谓“明刑弼教”,实质上即以法律制载的力量来维持礼,加强礼的合法性和强制性。礼认为对的,就是法认为合法的;礼所不容许的,也就是法所禁为、所制载的。诚如东汉廷尉陈宠疏中所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明丘濬《大学衍义补》云:“人心违于礼义,然后入于刑法”。礼与法的关系极为密切,这是中国封建法律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    “礼”原是宗教祭祀仪式上的一种仪态,《说文解字》就说:“礼,履也,所以事福致福也。”可知,“礼”原来并没有等级制度的伦理道德方面意义,在阶级社会出现后,人类开始有等级之分,宗教祭祀也随之出现了身份的限制和区分,于是,作为宗教祭祀仪态的“礼”便开始具有了社会身份区分的内容。逐渐转化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一种身份制度。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礼就产生了,它是现实生活的缘饰化,用外之物以饰内情,它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礼物,就是行礼所用的宫室、衣服、器皿及其他物质的东西。二、礼仪。就是使用礼物的仪容动作。三、礼意。它是由礼物和礼仪所表达的实实在在、明明白白的内容、旨趣或目的。这就要求礼物和礼仪必须适当,在逐渐完善的礼曲实践中证明为无过不及、恰到好处。    “礼”具有社会身份制度方面的意义,最迟在殷商时代已经存在;但是,作为一种较为严格的社会制度,则是周朝初年的事情。周朝初年,周武王伐纣灭殷,为着巩固自己的统治,周公便在殷礼的基础上,重新制订礼乐,将作为社会身份意义的“礼”制度化,系统化。    我们说的封建礼数的“礼”有着作为政治的等级制度和伦理道德两个方面的属性,作为等级制度的“礼”,强调的是“名位”。也就是孔子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作为伦理道德的“礼”的具体内容,包括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等。    在“礼”两个方面的属性中,等级制度为“礼”的本质。而伦理道德方面的属性则为等级制度的外在显现。封建礼数实际上是通过向人们灌注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把这些外在于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变为人的内在需求,去束缚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的行为,把人们变为统治阶梯的忠实奴仆,以达到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目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中国封建社会的历代统治者都把封建礼教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不二法门。    自从民国以来,我国的礼仪制度在不断变得简单化、人性化,吸收了西方一些可以借鉴的模式。“礼”,只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必需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已经脱离了原先为封建时期森严的等级制度服务的本质,而是维系社会良好风气的道德规范。但这并不是意味着我们就可以不再受到“礼”的约束,甚至把儒家文化等一味地看成是陈腐的,而把西方文明看成是完美无缺的。实际上,我们所鄙弃的只是“礼”中的糟粕,对于儒家文化中占据相当分量的高尚的东西,我们还是要继承并发扬;而在另一个方面,西方的文明也不见得完全像我们所见所闻的那样人性。随着中国的一步步发展,“礼”无与伦比的魅力必将会再度大放异彩,使世界眼中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文明、开放的民族,而中国当然就是一个文明、开放的国度。可以说,中国的形象,将会因为“礼”而更加亮丽,清新。编辑本段    礼可以指:    礼-儒家使用的一个概念,指上下有别,尊卑有序等。主要推崇西周的社会观念。    礼记-儒家经典著作,,《诗经》、《尚书》、《仪礼》、《乐经》、《周易》、《春秋》。(秦始皇“焚书坑儒”,据说经秦火一炬,《乐经》从此失传;    东汉在此基础上加上《论语》、《孝经》,共七经;    唐时加上《周礼》、《礼记》、《春秋公羊传》,《春秋榖梁传》、《尔雅》,共十二经;    宋时加《孟子》,后有宋刻《十三经注疏》传世。    《十三经》是儒家文化的基本著作,就传统观念而言,《易》、《诗》、《书》、《礼》、《春秋》谓之经,《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属于《春秋经》之“传”,《礼记》、《孝经》、《论语》、《孟子》均为“记”,《尔雅》则是汉代经师的训诂之作。后来的《四书》指是指《大学》、《中庸》《礼记》中一篇)、《论语》、《孟子》,五经则指:《周易》、《尚书》、《诗经》、《礼记》、《左传》。    只有这些,我都不需要说什么。因为所有的答案,就已经在其中了。    从虚伪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虚伪的人,如果是要辩驳什么,反到是感觉没有什么气量了。而本人非是这样没有气量的人。一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思想。卑鄙也好,下流也罢,无耻也算,都也是一个人的活法。不是说鄙视一个人,或者是一段历史,只是一发自己的言论。我可以让他们存在,因为我知道各种各样的人,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思维。也许现在我是错的,也许他们是错的。但正确和错误,是否真的那么重要?    云龙也非是这样的烂人,只要是不影响到他的生活。他身边的人。背后骂什么都好,只要不是当面的指责他,唾弃他的家人,他也不在乎的。但有一些人却是让人无法忍受的!亦只有卑鄙者才不允许有和自己不一样的东西存在!比如说是不同的思想。十字宗说,只有圣者一人是神,其余的信仰都是异端,都要被神惩罚!大儒也说,儒是高贵的,商人,百姓,乃至是官员,或者是皇帝也好,都是下贱的,都要听圣人的教化。也只是想问一下,这个圣人,和那个貌似是圣者的神之间,有什么更大的区别呢?    他们的本质似乎就是独裁者!    但他们知道独裁吗?莫愁只是在冰岛悠哉悠哉,欢乐快活,那些教徒做什么,她根本就不知道。而且孔子当年也并没有那么大的野心,因为他根本就不得志。而且到了死,也都没有想过让儒去称霸世界。不只只是一个思想,而且还要成为一个规则,一种法律。问题似乎已经远了,但其实并不远。因为这个其中就有这么一说——死者为大!大在什么地方?的确也是大的很呢。    他们到了死还要占活人的地方,占活人的东西。非常的粗俗一点的说,就是占着茅坑不拉屎!纯粹的一种浪费国家资源。不说从前,就说我们现在从西荒“拿来”的公墓,水泥的地面,多么的冷清,冰冷,坚硬。一点点的给草的地方都没有。上面的巨大的石板,组成了一个给死人弄的世界!在这个下面,几乎就很难存在什么尸体分解的。浪费了地皮,也破坏了绿化,呜呼死人嘛!想想还是人家改革先锋小平同志,以一身入大海,不仅仅不占用国家的土地,而且还用自己的身体做了最后的贡献,更博得了好的名声。无论是生前还是死后,也都是有作为的。    历史的墓地,冰冷的沉寂。有过去夯土而成的地下宫殿,也有富人的财宝。他们生前不能享受,却奢望死后还能享受一点什么。为什么要把自己关在那么一个监牢一样的地方呢?如果死后做鬼,真无轮回之苦,也不用自己费了大半辈子的时间给自己做一个监牢,把自己给关起来!为什么不去草原?为什么不去高山流水?为什么不去大海?笑话,是怕尸体被野兽吃了吗?过去的人不知道,但现在的人却应该是完全的明白的,即使你在墓|岤里,也要被那些微生物给分解的,其中有什么区别?只是白骨早晚的问题。可以想想一个人死后,是在黑暗里做蛆虫的食物好,还是自由的在空气里,阳光下,为那些王者野兽吃去的好。前者就好象是一个死在了自己人手里一般冤屈。而后者,则是死在战场上,最后的死,死后也是英雄一般。而且自己也应该满足,一辈子,至少也有了一点可以称道的东西了!这个不叫孤魂野鬼没人管,也不是什么的    算了,当然这么的埋了也是为了防止瘟疫,传染什么的。但也就是这样了,难道我们有必要把那些自己根本死后就没办法用的东西也要狂汗一把,白玉匣子,贵重的骨灰盒,还有什么金子的,什么木头的。天啊,我都要疯狂了!伟大的,英明的,想让全世界都知道你们的伟大英明的孝子贤孙们,没必要这样为死人花大价钱吧?你生前伺候好了人就是,至于死后,是什么样子,如果有,也是秦始皇操心了。你们花那么多,似乎有一点点浪费吧?    貌似问题说的严肃了一点。    恩谁说骨灰要埋的?其实其中的养分丰富,完全是可以用来做肥料的。埋到了地下似乎也太可惜了一些。天理,轮回,只和活着的人有关系,人死了以后,其实也就脱离了人了。没有什么人道不人道的说法,这个和人道也没有关系。同时也不知道可以给地球上俭省出多少的绿地草坪,减少多少的资源浪费了。    哎呀!只是不知道人什么时候才能从这些旧道德里解放出来,郁闷了。    说的有点过,但你们就当我没人性,狼心狗肺的好了。但狼心狗肺怎么样?真正的有几个人配来指责我?宇宙又一个个微小的粒子排列,小芸芸都说过了,不可能存在死亡,只是换了一种形态存在而已。这个正是宇宙的能量平衡!这个平衡,是不可能被打破的。在现实世界里,一切也都是现实的,所以,人身体的粒子也是一直都存在的,只是或者聚合,或者分散而灵魂,则是它们相互间无意组合出,摩擦出的一道生物电流而已。而有人把这个东西叫做思想!灵魂其实就是一种思想的具体的表现而已。    人死,则灵魂不散,因为电的特殊属性,可以聚合一起。而俗说的“贪”“癫”“痴”但故,无法投胎,留于人间之鬼魂者,乃是因为他们的思想强大——怨气,本身就是一种思想。就是六道轮回的力量,也无法把这个东西削弱的。这些思想的存在,给这个世界提供了无限的鬼怪传说。    这些生物的电流,有时候人是恰巧可以看到的。而这个东西就叫做“活见鬼”。    至于所谓神仙一流,他们经过了特殊的修行,却有可以随意看到这些东西的本领,说的天眼,其实就是这个,实在没有什么神奇的。而云龙等人修为之高,已经到了一个让人无法想象的境界,至于宇宙大同,已经可以随意的控制,更何况是发现一些鬼呢?甚至一些弱的,其他的一些东西,他们也是可以发现的。    他是本源,一切也都是他!    而世界上中邪通灵之说,则是这些电流暂时的进入了这些人的脑中,导致了电流的共振同流的愿意。其实没有什么奇怪的,如果来的电流强大,则就是那人会出现死人的思想,呀就是那生物电流的思想了。而本身的生物电流如果强悍,则可以把这个电流给赶出身体去。一般人也当然没有这样的吞噬的本领。毕竟一个人和另外人的生物电流几乎是完全不同的。电子也是以一种完全不同的组合去排雷的。而且更因为一些原因,就是大同的情况下,一个民族的魂魄,是不会上到外族的身上的。因为他们的根本思想不一样,所以相对来说,他们的电的排列之间,几乎是没有任何的相似的。所以一个物种的生物点,也就不可能到另外的一个物种的身上了。    人脑所产生的生物电,其实并不比高压电低多少。人脑就是一个高速运转的智能生物电脑,比世界上任何的一种电子设备都要先进。但为什么不会中电?就是因为那电子的排列的问题了。它们的排列,是符合自己的一种思想的。当然,一旦出现了意外。比如说是高强度的用脑,过度的抽取身体的能量,就可以导致一个人的昏迷。这样的结果还是好的,毕竟还存在一个人!    但自燃,绝对是一个可怕的粒子。当你已经无法用自己的大脑来控制自己的生物电的时候,这个将是一种灾难。它可以在你的身体里引发一场火灾!而你的人,也要彻底的通货火焰,能量的燃烧,化为虚无的粒子了。    这个解释,至少对于我自己是很信服的,别人就不敢说了。    十字军东征的时候,这种死的人大有人在,为什么?因为虔诚的信仰,已经让他们透支了一些东西,而无法控制自己的生物电了。但那些十字教的人却起了一个美妙的名字。叫做什么神降的。说是神圣显灵,将力量给了他们,然后,就要带他们去天堂。乖乖的不得了,都完蛋了。不过身体外面那蓝汪汪的火焰,似乎还真的有那么一点感觉大概也是这个原因吧,对于火刑,十字教就是推崇非常的。而因为这个死的人,也不知道有多少。一个个捍卫着科学的疯狂的科学家,死去,在火中    对于那因为自己无法控制生物电而燃烧起来的人,他们疯狂的想扑灭自己身体上的火焰,他们的尖叫,他们的疯狂,则都理解为了这个是高兴的——因为是要上天堂了呢!几乎所有的信徒都这么认为的!当然也有人说,那是神灵在净化他们的罪孽,所以其中的过程会很痛苦。但后面的,哦,天啊,他们却可以去天堂了。神灵饶恕了他们!    哦,该死的基督!    这个怎么可能是和莫愁这么可爱的女子有关系呢?都是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