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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侠乱第223部分阅读

    等于就是太阳。    格:当然不是。    苏:但是我想,在所有的感觉器官中,眼睛最是太阳一类的东西。    格:是的,它最象太阳。    苏:眼睛所具有的能力作为一种射流,乃取自太阳所放出的射流,是吗?    格:是的。    苏:因此,太阳一方面不是视觉,另一方面是视觉的原因,又是被视觉所看见的,这些不也是事实吗?    格:是的。    苏:因此我们说善在可见世界中所产生的儿子——那个很象它的东西——所指的就是太阳。太阳跟视觉和可见事物的关系,正好象可理知世界里面善本身跟理智和可理知事物的关系一样。    格:何以是这样的呢?请你再给我解释一下。    苏:你知道,当事物的颜色不再被白天的阳光所照耀而只被夜晚的微光所照的时候,你用眼睛去看它们,你的眼睛就会很模糊,差不多象瞎的一样,就好象你的眼睛里根本没有清楚的视觉一样。    格:的确是这样。    苏:但是我想,当你的眼睛朝太阳所照耀的东西看的时候,你的眼睛就会看得很清楚,同是这双眼睛,却显得有了视觉。    格:是的。    苏:人的灵魂就好象眼睛一样。当他注视被真理与实在所照耀的对象时,它便能知道它们了解它们,显然是有了理智。但是,当它转而去看那暗淡的生灭世界时,它便只有意见了,模糊起来了,只有变动不定的意见了,又显得好象是没有理智了。    格:是这样。    苏:好了,现在你必须承认,这个给予知识的对象以真理给予知识的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就是善的理念。它乃是知识和认识中的真理的原因。真理和知识都是美的,但善的理念比这两者更美——你承认这一点是不会错的。正如我们前面的比喻可以把光和视觉看成好象太阳而不就是太阳一样,在这里我们也可以把真理和知识看成好象善,但是却不能把它们看成就是善。善是更可敬得多的。    格:如果善是知识和真理的源泉,又在美方面超过这二者,那么你所说的是一种多么美不可言的东西啊!你当然不可能是想说它是快乐吧?    苏:我决没有这个意思。还是请你再这样来研讨一下这个比喻吧!    格:怎么研讨?    苏:我想你会说,太阳不仅使看见的对象能被看见,并且还使它们产生、成长和得到营养,虽然太阳本身不是产生。    格:当然不是。    苏:同样,你也会说,知识的对象不仅从善得到它们的可知性,而且从善得到它们自己的存在和实在,虽然善本身不是实在,而是在地位和能力上都高于实在的东西。    格:〔非常滑稽地〕:呀!太阳神阿波罗作证!夸张不能再超过这个啦!    苏:责任在你,是你逼着我把我对这个问题的想法说出来的呀!    格:请你继续讲你的想法吧;关于太阳喻如果还有什么话要讲,无论如何请不要漏了。    苏:是的,还有很多话要说。    格:那么请别漏了什么,哪怕一点点。    苏:我将尽力而为;但是我想,有许多东西将不得不略去。    格:别省略。    苏:那么请你设想,正如我所说的,有两个王,一个统治着可知世界,另一个统治着可见世界——我不说“天界”,免得你以为我在玩弄术语——你是一定懂得两种东西的: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    格:是的,我懂得。    苏:那么请你用一条线来代表它们:把这条线分成不相等的两部分,然后把这两部分的每一部分按同样的比例再分成两个部分。假定第一次分的两个部分中,一个部分相当于可见世界,另一个部分相当于可知世界;然后再比较第二次分成的部分,以表示清楚与不清楚的程度,你就会发现,可见世界区间内的第一部分可以代表影象。所谓影象我指的首先是阴影,其次是在水里或平滑固体上反射出来的影子或其他类似的东西,你懂我的意思吗?    格:我懂你的意思。    苏:再说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是它的影象,它是第一部分的实物,它就是我们周围的动物以及一切自然物和全部人造物。    格:好,就是这样吧。    苏:你是否愿意说,可见世界的这两个部分的比例表示真实性或不真实性程度的比例呢,影象与实物之比正如意见世界与知识世界之比呢?    格:非常愿意这么说。    苏:请你再进而考察可知世界划分的方法吧。    格:它是怎样划分的呢?    苏:是这样划分的。这个世界划分成两个部分,在第一部分里面,灵魂把可见世界中的那些本身也有自己的影象的实物作为影象;研究只能由假定出发,而且不是由假定上升到原理,而是由假定下降到结论;在第二部分里,灵魂相反,是从假定上升到高于假定的原理;不象在前一部分中那样使用影象,而只用理念,完全用理念来进行研究。    格:我不完全懂你的意思。    苏:既然这样,我们再来试一试,等我作了一点序文式的解释,你就会更明白我的意思的。我想你知道,研究几何学、算学以及这一类学问的人,首先要假定偶数与奇数、各种图形、三种角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东西。他们把这些东西看成已知的,看成绝对假设,他们假定关于这些东西是不需要对他们自己或别人作任何说明的,这些东西是任何人都明白的。他们就从这些假设出发,通过首尾一贯的推理最后达到他们所追求的结论。    格:是的,这我知道。    苏:你也知道,虽然他们利用各种可见的图形,讨论它们,但是处于他们思考中的实际上并不是这些图形,而是这些图形所摹仿的那些东西。他们所讨论的并不是他们所画的某个特殊的正方形或某个特殊的对角线等等,而是正方形本身,对角线本身等等。他们所作的图形乃是实物,有其水中的影子或影象。但是现在他们又把这些东西当作影象,而他们实际要求看到的则是只有用思想才能“看到”的那些实在。    格:是的。    苏:因此这种东西虽然确实属于我所说的可知的东西一类,但是有两点除外:第一,在研究它们的过程中必须要用假设,灵魂由于不能突破与超出这些假设,因此不能向上活动而达到原理:第二,在研究它们的过程中利用了在它们下面一部分中的那些实物作影象——虽然这些实物也有自己的影象,并且是比自己的影象来得更清楚的更重要的。    格:我懂得你所说的是几何学和同几何学相近的学科。    苏:至于讲到可知世界的另一部分,你要明白,我指的是逻各斯本身凭着辩证的力量而达到的那种知识。在这里假设不是被用作原理,而是仅仅被用作假设,即,被用作一定阶段的,以便从这个一直上升到一个高于假设的世界,上升到绝对原理,并且在达到绝对原理之后,又回过头来把握那些以绝对原理为根据提出来的东西,最后下降到结论。在这过程中不靠使用任何感性事物,而只使用理念,从一个理念到另一个理念,并且最后归结到理念。    格:我懂得你的意思了;但是懂得不完全,因为你所描述的这个过程在我看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过无论如何我总算懂得了,你的意思是要把辩证法所研究的可知的实在和那些把假设当作原理的所谓技术的对象区别开来,认为前者比后者更实在;虽然研究技术的人〔在从假设出发研究时〕也不得不用理智而不用感觉,但是由于他们的研究是从假设出发而不上升到绝对原理的,因此你不认为他们具有真正的理性,虽然这些对象在和绝对原理联系起来时是可知的。我想你会把几何学家和研究这类学问的人的心理状态叫做理智而不叫做理性,把理智看成是介乎理性和意见之间的东西的。    苏:你很懂得我的意思了。现在你得承认,相应于这四个部分有四种灵魂状态:相当于最高一部分的是理性,相当于第二部分的是理智,相当于第三部分的是信念,相当于最后一部分的是想象。请你把它们按比例排列起来,给予每一个以和各部分相当程度的真实性。    格:我懂你的意思,也同意你的意见,并且愿意按照你的意见把它们排列起来。    苏:接下来让我们把受过教育的人与没受过教育的人的本质比作下述情形。让我们想象一个洞|岤式的地下室,它有一长长通道通向外面,可让和洞|岤一样宽的一路亮光照进来。有一些人从小就住在这洞|岤里,头颈和腿脚都绑着,不能走动也不能转头,只能向前看着洞|岤后壁。让我们再想象在他们背后远处高些的地方有东西燃烧着发出火光。在火光和这些被囚禁者之间,在洞外上面有一条路。沿着路边已筑有一带矮墙。矮墙的作用象傀儡戏演员在自己和观众之间设的一道屏障,他们把木偶举到屏障上头去表演。    格:我看见了。    苏:接下来让我们想象有一些人拿着各种器物举过墙头,从墙后面走过,有的还举着用木料、石料或其它材料制作的假人和假兽。而这些过路人,你可以料到有的在说话,有的不在说话。    格:你说的是一个奇特的比喻和一些奇特的囚徒。    苏:不,他们是一些和我们一样的人。你且说说看,你认为这些囚徒除了火光投射到他们对面洞壁上的阴影而外,他们还能看到自己的或同伴们的什么呢?    格:如果他们一辈子头颈被限制了不能转动,他们又怎样能看到别的什么呢?    苏:那么,后面路上人举着过去的东西,除了它们的阴影而外,囚徒们能看到它们别的什么吗?    格:当然不能。    苏:那么,如果囚徒们能彼此交谈,你不认为,他们会断定,他们在讲自己所看到的阴影时是在讲真物本身吗?    格:必定如此。    苏:又,如果一个过路人发出声音,引起囚徒对面洞壁的回声,你不认为,囚徒们会断定,这是他们对面洞壁上移动的阴影发出的吗?    格:他们一定会这样断定的。    苏:因此无疑,这种人不会想到,上述事物除阴影而外还有什么别的实在。    格:无疑的。    苏:那么,请设想一下,如果他们被解除禁锢,矫正迷误,你认为这时他们会怎样呢?如果真的发生如下的事情:其中有一人被解除了桎梏,被迫突然站了起来,转头环视,走动,抬头看望火光,你认为这时他会怎样呢?他在做这些动作时会感觉痛苦的,并且,由于眼花潦乱,他无法看见那些他原来只看见其阴影的实物。如果有人告诉他,说他过去惯常看到的全然是虚假,如今他由于被扭向了比较真实的器物,比较地接近了实在,所见比较真实了,你认为他听了这话会说些什么呢?如果再有人把墙头上过去的每一器物指给他看,并且逼他说出那是些什么,你不认为,这时他会不知说什么是好,并且认为他过去所看到的阴影比现在所看到的实物更真实吗?    格:更真实得多呀!    苏:如果他被迫看火光本身,他的眼睛会感到痛苦,他会转身走开,仍旧逃向那些他能够看清而且确实认为比人家所指示的实物还更清楚更实在的影象的。不是吗?    格:会这样的。    苏:再说,如果有人硬拉他走上一条陡峭崎岖的坡道,直到把他拉出洞|岤见到了外面的阳光,不让他中途退回去,他会觉得这样被强迫着走很痛苦,并且感到恼火;当他来到阳光下时,他会觉得眼前金星乱蹦金蛇乱串,以致无法看见任何一个现在被称为真实的事物的。你不认为会这样吗?    格:噢,的确不是一下子就能看得见的。    苏:因此我认为,要他能在洞|岤外面的高处看得见东西,大概需要有一个逐渐习惯的过程。首先大概看阴影是最容易,其次要数看人和其他东西在水中的倒影容易,再次是看东西本身;经过这些之后他大概会觉得在夜里观察天象和天空本身,看月光和星光,比白天看太阳和太阳光容易。    格:当然啰。    苏:这样一来,我认为,他大概终于就能直接观看太阳本身,看见他的真相了,就可以不必通过水中的倒影或影象,或任何其他媒介中显示出的影象看它了,就可以在它本来的地方就其本身看见其本相了。    格:这是一定的。    苏:接着他大概对此已经可以得出结论了:造成四季交替和年岁周期,主宰可见世界一切事物的正是这个太阳,它也就是他们过去通过某种曲折看见的所有那些事物的原因。    格:显然,他大概会接着得出这样的结论。    苏:如果他回想自己当初的|岤居、那个时候的智力水平,以及禁锢中的伙伴们,你不认为,他会庆幸自己的这一变迁,而替伙伴们遗憾吗?    格:确实会的。    苏:如果囚徒们之间曾有过某种选举,也有人在其中赢得过尊荣,而那些敏于辨别而且最能记住过往影象的惯常次序,因而最能预言后面还有什么影象会跟上来的人还得到过奖励,你认为这个既已解放了的人他会再热衷于这种奖赏吗?对那些受到囚徒们尊重并成了他们领袖的人,他会心怀嫉妒,和他们争夺那里的权力地位吗?或者,还是会象荷马所说的那样,他宁愿活在人世上做一个穷人的奴隶,受苦受难,也不愿和囚徒们有共同意见,再过他们那种生活呢?    格:我想,他会宁愿忍受任何苦楚也不愿再过囚徒生活的。    苏:如果他又回到地|岤中坐在他原来的位置上,你认为会怎么样呢?他由于突然地离开阳光走进地|岤,他的眼睛不会因黑暗而变得什么也看不见吗?    格:一定是这样的。    苏:这时他的视力还很模糊,还没来得及习惯于黑暗——再习惯于黑暗所需的时间也不会是很短的。如果有人趁这时就要他和那些始终禁锢在地|岤中的人们较量一下“评价影象”,他不会遭到笑话吗?人家不会说他到上面去走了一趟,回来眼睛就坏了,不会说甚至连起一个往上去的念头都是不值得的吗?要是把那个打算释放他们并把他们带到上面去的人逮住杀掉是可以的话,他们不会杀掉他吗?    格:他们一定会的。    苏:亲爱的格劳孔,现在我们必须把这个比喻整个儿地应用到前面讲过的事情上去,把地|岤囚室比喻可见世界,把火光比喻太阳的能力。如果你把从地|岤到上面世界并在上面看见东西的上升过程和灵魂上升到可知世界的上升过程联想起来,你就领会对了我的这一解释了,既然你急于要听我的解释。至于这一解释本身是不是对,这是只有神知道的。但是无论如何,我觉得,在可知世界中最后看见的,而且是要花很大的努力才能最后看见的东西乃是善的理念。我们一旦看见了它,就必定能得出下述结论:它的确就是一切事物中一切正确者和美者的原因,就是可见世界中创造光和光源者,在可理知世界中它本身就是真理和理性的决定性源泉;任何人凡能在私人生活或公共生活中行事合乎理性的,必定是看见了善的理念的。    格:就我所能了解的而言,我都同意。    苏:那么来吧,你也来同意我下述的看法吧,而且在看到下述情形时别感到奇怪吧:那些已达到这一高度的人不愿意做那些琐碎俗事,他们的心灵永远渴望逗留在高处的真实之境。如果我们的比喻是合适的话,这种情形应该是不奇怪的。    格:是不足为怪的。    苏:再说,如果有人从神圣的观察再回到人事;他在还看不见东西还没有变得足够地习惯于黑暗环境时,就被迫在法庭上或其它什么地方同人家争讼关于正义的影子或产生影子的偶像,辩论从未见过正义本身的人头脑里关于正义的观念。如果他在这样做时显得样子很难看举止极可笑,你认为值得奇怪吗?    格:一点也不值得奇怪。    苏:但是,凡有头脑的人都会记得,眼睛有性质不同的两种迷盲,它们是由两种相应的原因引起的:一是由亮处到了暗处,另一是由暗处到了亮处。凡有头脑的人也都会相信,灵魂也能出现同样的情况。他在看到某个灵魂发生迷盲不能看清事物时,不会不加思索就予以嘲笑的,他会考察一下,灵魂的视觉是因为离开了较光明的生活被不习惯的黑暗迷误了的呢,还是由于离开了无知的黑暗进入了比较光明的世界,较大的亮光使它失去了视觉的呢?于是他会认为一种经验与生活道路是幸福的,另一种经验